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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严格执行举办学生活动相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9-12-19 来源: 点击数:
关于严格执行举办学生活动相关规定的通知
yl6809永利官网 2009-12-19 编辑:广外校团委 浏览次数:125

学校各单位:

  近年,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和高雅的校园文化,学校颁布了一系列与举办学生活动相关的规定,请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一、悬挂横幅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广外大宣[2008]2号),各单位及学生组织在户外悬挂横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严禁宿舍、班级、年级、教研室等开展的活动在户外悬挂横幅宣传。禁止与学校办学构成竞争的横幅在校园内悬挂。严格限制商业性的横幅,如确属学生勤工助学项目,需完成活动所有审批工作后方可申请横幅悬挂。

  2. 学生申请户外横幅悬挂应在党委宣传部的网页下载《户外悬挂横幅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交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将申请表至保卫处治安科备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尺寸制作横幅(地点和尺寸请参见《户外悬挂横幅申请表》),按获批的期限、地点自行悬挂,到期自行取走。 

  3. 宣传部、保卫处将不定期检查校内横幅悬挂情况。如有不按规定悬挂横幅者,由管理部门没收并曝光,且相关单位半年内不得再申请悬挂户外横幅。所有户外横幅,必须在批准的地点及期限内悬挂。除节庆、招生宣传、时政宣传之外,悬挂时间原则上限定在一周以内,到期须取下。




  二、校际学生活动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学复字[2006]10号)》,凡两所以上(含两所)学校的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等学生组织参与的成立组织、召开会议、组织比赛、培训、联谊等活动必须按以下规定审批:

  1.学生组织举办两所学校间的校际活动,应在活动前5个工作日向本校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和申请,由两校团委批准后实施。

  2.学生组织组织三所或三所以上学校的学生组织或学生个人开展校际活动,应在活动开始实施前15个工作日向本校团委提交《广东省学生组织校际活动(会议)申请表》和活动方案,经各有关高校团委同意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学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省学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批复。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向省学联提交活动开展的情况报告。

  3.未经校团委和省学联批准,学生组织不能擅自加入学校以外的团体、社团及其它组织,成为其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4.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级高校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得以自己所任职务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种团体、个人组织的各种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以自己所任职务名义参与各种商业性、赢利性的活动。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5.凡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活动或在审批前开始宣传活动的,一经发现责令其停止活动,并追究有关学生组织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申请课室相关规定

  举行活动申请课室时,须遵守教务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共课室管理规定》的规定,对课室用途严格把关,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不用于娱乐活动,不用于不合法学生组织的活动, 不得擅自将所借课室转借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多媒体设备必须按规范操作。




  四、涉外学生活动相关规定

  涉及境外的各类讲座、留学咨询等活动须遵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涉外活动守则(广外大国交[2002]140号)》,报国际交流处审批。




  五、严禁以宗教节日名义举办各种活动。

  六、学生团体、校内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相关规定




  七、申请户外场地补充规定

  
各单位申请户外场地应严格遵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活动使用室外场地规定》(广外大校[2004]42号)。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以及学生团体举办的内部会员活动、学生自发组织的活动,原则上不予批准户外场地。

  2.在户外场地举办活动如需使用音响设备应控制好音量,避免影响周围教学和师生休息。在13:00——14:00和上课时间禁止使用音响。

  3.学生活动申请户外场地如要团委审批的可向校团委谢秀兰、何越晖、余泽浩、林宏伟老师申请并按要求登记。




  八、申请学生创新奖补充规定

 
 鉴于现在学生申报创新奖的文学作品比赛的主办单位层次不一,为保证创新奖质量,从2010年起,凡通过参加文学作品比赛申报创新奖文学创作奖的,必须是经学校组织选拔的比赛或省级比赛(指省直属机关负责或联合组织的比赛)或国家级比赛(指中央国家机关负责和联合组织的比赛),方可申请。

以上各种规定和表格可在相关部门的网站下载。




  学生团体、校内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广外大学【2008】8)》有关规定。

  1. 拟成立一学期以上的学生自发组织或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必须明确该组织的负责人、指导老师及校内主管单位,到校团委进行登记,登记后方能开展活动。校团委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如已建立相关组织,请及时登记备案并按照规定举行活动,并协助校团委共同监督,加强对相关组织的管理。

  2. 已备案的校内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开展活动不能使用“广外????协会”,应注明主管单位,如“广外????部(处)或????学院????协会”。

  3. 各单位应避免提供场地给未经登记或备案的学生组织开展活动,或与未经登记的学生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目前我校学生团体和在校内各主管单位管理下开展活动,并且已经在校团委处提交登记资料的学生自发组织名单可在团委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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