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关于境外学分兑换的补充规定
时间:2014-09-18 来源: 点击数:

各位同学:
    鉴于近期学分转换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特补充以下三点规定:
    1. 学生要求转换成绩时必须提供成绩单原件。遇特殊情况(如:急需成绩),学生要求根据网上记录进行转换时, 学生必须写明理由,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批准再进一步申请转换。
    2. 学生需提供2份成绩单复印件:
    1份:交系主任备案
    1份:交负责成绩登录的教务员备案
    3. 学生需准备五份成绩转换申请:
    1份:交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备案
    1份:交系主任备案
    2份:交负责成绩登录的教务员
    1份:学生留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