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项目申请
时间:2015-04-23 来源: 点击数:

转发学校国际交流处通知,项目难度略大,请大家斟酌,符合要求并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可积极争取~

附件是留基委以色列政府奖学金项目。包括攻读硕士和暑期进修生。需要说明的是,学生需要自行联系:申请人应先行向以色列各高校联系获得邀请信,与以色列高校有合作的院校也可统一为学生联系获取邀请信,可申请专业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申请时请注明申请CSC-CHE联合资助项目(CSC-CHE Joint Funding Program)

yl6809永利官网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在5月19日前提交附件的:

1、项目申请表(填好所有个人信息、领导意见留空)打印出来签名后扫描pdf 版

2、推荐意见表 word版

3、推荐名单信息表 Excel版

4、国外大学的相关邀请文件

以上几份文件打包放在一封邮件附件里,命名:**级 专业 姓名申请以色列政府奖学金。电子版发送到ipo_seib_gdufs@163.com(注意单词间下划线)商英国际项目中心邮箱 翁老师收~邮件命名同压缩包命名。谢谢~

请详细阅读项目说明,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待学校确认后进行网申~

一、简介

以色列高等教育发达,创新能力位居世界前列,拥有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魏兹曼科学研究院、以色列理工学院等一批世界知名高等教育机构,产生过众多诺贝尔奖得主,在化学、生物、数学等基础科学领域及农业、计算机、航天等应用科学领域都具有雄厚实力,为以色列培养了大批科技及管理人才。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以色列各高校攻读硕士学位或短期交流学习。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硕士研究生:60人。

暑期进修生:20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硕士研究生:24个月。

暑期进修生: 1个月。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化学、生物、数学、农业、航天等以色列优势学科及人文社会学科。

4.资助内容

以方为暑期进修生提供全额学费及住宿费,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半额至全额学费及每年至少12000谢克尔的住宿费,学费不足部分由学生自理。国家留学基金为暑期进修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在外留学期间规定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含医疗保险)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

2.硕士研究生:

(1)国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1979年5月1日后出生)。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5)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3.暑期进修生:

(1)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7年5月1日前出生),应为各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或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3)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或由推荐单位出具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4.优先支持与以色列高校有合作的国内院校学生申报。

四、选拔办法

1.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先行向以色列各高校联系获得邀请信,与以色列高校有合作的院校也可统一为学生联系获取邀请信,可申请专业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申请时请注明申请CSC-CHE联合资助项目(CSC-CHE Joint Funding Program)。

2.申请时间及方式

获得以方录取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于2015年5月20日至5月31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请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计划留学院校”栏中填写拟留学单位官方英文全称,“可利用合作渠道”栏选择“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并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上所规定的留学时间填写“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栏。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机构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211工程”建设高校人员的申请,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国家留学基金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4.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暑期进修生申请人须准备外方邀请信及外语水平证明。以上材料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以方提供的名单确定录取结果。

六、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派出单位/被录取人员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知后,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办理签证所需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后,为被录取人员预订机票,并负责将留学人员的具体行程通知驻以色列使馆教育组。

3.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4.被录取硕士研究生一般在当年9月派出,暑期进修生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外方录取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咨询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亚非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座13层(邮编:100044)

联系人:孟利君/杨立国 联系电话:010-66093939/3983

传 真:010-66093581 电子邮件:ljmeng@csc.edu.cn

申请及选派程序与联系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2015年推荐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已下载

附件【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doc】已下载

附件【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doc】已下载